关于国药(上海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:电子商务

国药(上海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(写明破产原因)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-02-24作出(2025)沪03破155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国药(上海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电子商务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-03-03作出(2025)沪03破155号决定书,指定朱小苏担任管理人。

经管理人调查,确认国药(上海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8名,截至2025年5月13日,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(以上统称职工债权)的总额为人民币963,142.28元(详见职工债权清单)电子商务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予以公示。公示日期至2025年7月17日止。

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,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电子商务

特此公示电子商务

(管理人印鉴)

2025年07月10日

附:1.国药(上海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;

2. 管理人联系方式:_______15221591571_______电子商务

公 开 人:国药(上海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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